猴子有版权么?
这两张照片你应该见过。这是只苏拉威西黑冠猴(Macaca nigra),猕猴属里看起来最逗逼的一种。
这两张照片,都是由英国摄影师David Slater——的相机——拍摄的。
2011年,Slater在印尼进行拍摄活动。然后……然后他的相机被黑冠猴给偷了。这只臭美的猴子,拿着他的相机疯狂自拍,当然其中有很多模糊不清的图片,但这两张真他妈的是杰作。
照片当然就火了。
之后,维基百科采用了这几张照片。并且在作者那一栏标注:“The monkey on the photo(猴子自己拍的)”。
摄影师David Slater不爽了。他决定控告维基百科的母公司WIKIMEDIA,因为维基百科认定这张照片的作者是猴子,不是摄影师,这样一来,照片的著作权就不是摄影师。这么红的照片著作权不是自己的,显然会影响摄影师的收入。
摄影师说:“我拍10万张照片,才有1张能供我继续拍摄下去。这张照片就是这样的能让我谋生的照片。它就像我花了一年才完成的工作,真的。( It was like a year of work, really.)”
信息来自:
另外,维基百科自己是这样描述这件事的:
In 2014 selfies taken by a crested black macaque seemed set to establish legal precedent, after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rejected a copyright claim. The photo had been sold widely by David Slater, a professional nature photographer, who allowed the macaque to play with his camera as part of his interaction with the animals. After the photos were uploaded to Wikimedia, the organisation refused to delete them, claiming "This fil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because as the work of a non-human animal, it has no human author in whom copyright is vested. According to Slater, by pushing the photographs into the public domain, Wikimedia's action threatens his income because he can no longer claim a royalty payment on the images. It was a decision by the project's editors, but "What they don’t realise is that it needs a court to decide," the London Telegraph quoted him as saying.
那猴子有没有版权呢?
我们首先来看看,这几张靓丽自拍的拍摄者是谁?
自拍,顾名思义,自己拍自己,所以拍摄者就是那只妖娆的猕猴。David自己也说,照片是猕猴自己完成的,他当时并不在场。我们常说的版权是属于作者的,摄影作品则是摄影者,所以猕猴是该自拍照的著作权人。等一下,错了,纠正一下,是著作权猴,著作权动物……哪里不对了?……
是的,享有著作权的只能是人,而不能是非人。著作权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其调整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目前据我所知,还尚未有国家把动物纳入民事主体的范围(虽然《德国民法典》 § 90a明确了动物非物,但亦不承认它们是人。)。
再来看,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而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可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完成依赖于作者对此付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因此,即使如同其他公开资料所述——David架设好了相机,猕猴在他离开的间隙自行拍摄,单纯提供设备也不能认为是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David不能享有这组猕猴自拍照的版权。
我们知道,一张照片最后的成片和原片可能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因为摄影师会对原片进行剪辑、调色等后期的加工制作。如果David对照片进行了加工制作,是否会因为加工制作而享有版权呢?
这里要看David的加工是否将原片制作成了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David的后期加工制作是具有创造性的、构思是独特的,那么他可以因此而享有成片的版权,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是看着这几张咧嘴猕猴的照片,我个人认为David即使是经过了后期处理,该处理可能也不具有创造性、没有添加独特的构思,成品也依旧不是他的作品。
综上,David不享有猕猴自拍照的版权,照片是上帝的杰作,美丽的意外,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说一点离题的,也许有人会问,那动物完成的作品呢?我们常看到动物作画,怎么看待这种“作品”呢?其实动物作画都是通过人类的引导,或者单纯模仿驯兽师,通过完成训练动作来实现“作画”的。动物们仅是人类作画的工具,而并未参与作品的创作,即作品非动物的智力成果,而仅是作为人类的绘画工具。著作权应该归属于创作这套作画方法,并引导动物完成的人。